1、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山西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3、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规则
4、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5、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6、山西农业大学剧毒化学品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8、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实验教学规程
9、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实验室管理制度
10、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1、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2、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13、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机房管理制度
14、园艺试验站管理制度
15、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16、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实验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如教学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科技创新平台等)、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所及有关实验室遵照此办法执行,并须同时遵守所属地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验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实验室环境安全防护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教学院部、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国家部委检验测试中心、示范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要与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挂钩;实验室安全工作对以上考核评聘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参照《山西农业大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体制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武装保卫部(处)、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处、研究生院、实验教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设备处,办公室主任由实验设备处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的要求,建立校、院(处、所、中心)、系(教研室)、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四级管理体制,即一级管理部门为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实验设备处),二级管理部门为主管单位(设有实验室的学院、处、所、中心等),三级管理部门为各教学系(教研室),四级管理部门为各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校、院(处、所、中心)、系(教研室)、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及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加强各职能部处、各学院的协同管理,对各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全覆盖。
(二)按照实验室实际情况,根据涉及的安全责任属性和范围的不同,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含有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动物、微生物及其他重点安全设施的实验室,包括材料、环境、化学、物理、生命科学、生物科学、动物医学等实验室;
第二类为含有特种设备、内置放射装置等设施的实验室,包括机械能源、机械、工程、交通设施等实验室;
第三类为除第一、第二类外的普通理工科实验室;
第四类为人文社科类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设备处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二)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和文件精神;
(三)组织涉及实验教学活动的院(处、所、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五)督促、指导院(处、所、中心)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依照《山西农业大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细则》对各院(处、所、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七)负责实验危险废弃物的转移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院(处、所、中心)做好实验活动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工作。
第十条 院(处、所、中心)职责:
院(处、所、中心)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代表本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组建由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组员的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组,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须指定一位分管院领导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本单位各教学系(教研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院(处、所、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
(四)督促本单位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五)组织院级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院级实验室安全月查制度,配合做好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七)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实验室及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各教学系(教研室)职责: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是本系(教研室)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代表本系(教研室)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组建由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组员的系级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组,对本系(教研室)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系(教研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系(教研室)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本系(教研室)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系(教研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
(四)督促本系(教研室)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五)组织本系(教研室)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本系(教研室)实验室安全周查制度,配合校级、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六)加强实验人员管理,对进入本系(教研室)实验室人员进行仪器设备操作、实验活动所有流程及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七)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经实验室安全培训或经安全培训但未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等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职责:
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主任或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代表实验室与系(教研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实验操作规程、仪器操作说明、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等,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二)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与实验室全体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并督促执行;
(三)建立本实验室的物品使用台账,含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压力容器、钢瓶气体等的使用台账;
(四)做好安全设施的配备、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危险性物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台账;
(五)落实实验室安全日查制度,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六)加强实验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常识、仪器设备操作、实验流程及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危险性实验开展。
(七)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经实验室安全培训或经安全培训但未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等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实验人员职责:
实验室所有人员(含教职工、学生)均需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对实验室及自身安全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
(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根据不同实验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四)学生和新入职人员均需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
(五)掌握实验室应急预案,熟悉应急设施的位置并会正确使用;
(六)实验活动操作期间保证值守、不得离岗,确保实验活动安全进行;
(七)未经允许不得将本实验室的各类物品带出实验室,不得将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
(八)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活动环节及其场所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物品。
(三)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购买、领用、使用、保管和处置,同时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好全过程详细记录,做到账、卡、物完全相符。
(四)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设专人管理,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
(五)危险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标志要鲜明、醒目,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重点加强对冰箱和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的管理;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对于自制自研仪器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仪器设备开机后必须做到操作人员全程值守、不离岗,严格落实仪器设备使用台账,由仪器设备领用人负责本仪器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生物安全管理:
(一)涉及生物实验的实验室应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规范生物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二)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及时检查和维护实验室设施与设备,防控实验室感染。
(三)实验动物应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
(四)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实验室,应参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1年1月农业部令第8号)附录Ⅳ《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安全控制措施》规定,不同等级的基因工程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五)从事病原微生物和基因工程工作的实验室,应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提出申请,获取相应资质。
(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的审批工作由卫生部、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卫生、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其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的审批工作由省级卫生、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实验,严禁私自扩充实验项目。
(七)严禁在不具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的普通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
第十七条 辐射安全管理:
(一)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二)放射性实验室要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放射性安全工作。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装备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使用工作信号,保证使用安全。放射源存放场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四)各单位在购买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或含源仪器设备、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购买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五)院(处、所、中心)要建立辐射设备、装置、场所使用台账,定期对其保管、领用、操作、消耗、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机械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应参照《机械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GB/T30574-2014),制定机械加工操作规程。
(二)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冷加工机械和热加工机械进行操作,防止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特种设备是指实验室使用的危险性较大、在《特种设备目录》中收录的设备。实验室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行车等)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做好验收、年检等工作,需持证上岗的指定专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持证上岗,确保使用安全。
(二)学校对实验室实验常用气体购置进行集中管理,应在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或租用气瓶,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对其资质进行审验。
(三)不同种类的气瓶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内部标准分类存放,并进行正确固定及采取防倾倒措施,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上,注意室内通风,严禁敲击、碰撞,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要留有剩余压力。
(四)使用、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钢瓶的实验室,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种类、数量等内容,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环境和消防防护设施,并配备安装监控泄漏报警装置。
(五)气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充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盛装剧毒或高毒介质的气瓶,在定期技术检验的同时,还要进行气密性测试。
第二十条 水、电、气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水、电、气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定期对实验室的水源、电源、气源、火源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实验室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规定和要求。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性能良好,并安装有可熔保险或自动开关等设施。电源及线路周围必须保持整洁干燥。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学校供电部门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设备开关和配电装置、设备使用的电源线应有专人管理和定期维护。如需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电路或用电设备使用异常、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检查,并及时报专业人员处理。
(四)新购的电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使用烘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运行良好。
(五)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如需增加用电负荷,要按规定,向学校用电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由学校用电管理部门安装。
(六)严格控制电热器的使用,如需使用电热器必须确保有人在现场看管;如人离开,必须及时切断电源。电热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七)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他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保卫处、实验设备处等部门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明火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八)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九)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査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
(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害化学成分的废液体和废固体,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盛装容器和受其污染的包装物,放射性废弃物等对环境造成不可逆污染的废弃物。
(二)实验室在实验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严禁未经处理任意排放、丢弃,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
(三)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理的有关规范集中收集封存并分类妥善保管危险废弃物,由实验设备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环境安全防护管理:
(一)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悬挂在实验用房门口的显著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二)各实验室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合理布局。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三)实验室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室内外的垃圾,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通风条件,防止疾病传播。
(四)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五)实验室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六)实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放射性剂量等检查,严禁带病或超剂量上岗。
第二十三条 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和实验指导书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关闭等情况,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 分级培训制度:
(一)实验设备处、保卫处、院(处、所、中心)、教学系(教研室)、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要根据新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别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二)实验设备处负责组织院(处、所、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及巡查巡检工作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院(处、所、中心)负责组织本单位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教学系(教研室)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本教学系(教研室)各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结合本实验室特色情况,负责进入本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含教职工、学生)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实验活动开始前必须告知本次实验安全注意事项,并督导师生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逐步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相应人员要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掌握实验室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范知识,取得相应资质,才能进行实验活动。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建立校、院(处、所、中心)、系(教研室)、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四级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验室安全检查,保存检查记录,梳理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并积极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整改。
第二十八条 校级检查是指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的不定期抽查、日常安全巡查和各类专项检查:
(一)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一年至少两次,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二)日常安全巡查由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三)专项检查包含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检查,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示范中心、科技创新平台等的专项检查,由实验设备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十九条 院级检查由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月查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和每学期开学前、放假前,院(处、所、中心)应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平时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必须整改。
第三十条 系(教研室)检查由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周查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隐患必整改。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检查由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主任或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日查制度和每次实验的安全事项告知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负责人要落实实验室安全日查制度,做到每日对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学院,积极整改。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开放使用实验室。对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任课老师须在实验前、后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后,才能开始或结束实验。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是指在日常的实验操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失误、失职渎职,产生各类实验室安全问题、缺陷、故障、苗头等不安全因素,但尚未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事件。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安全隐患: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的,如无应急预案、安全信息牌、安全检查台账等;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操作,或指使、强令他人违规冒险进行危险性操作的;
(三)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的,包括擅自购买、违规使用、违规存储、台账不健全、存放不科学以及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和存放危险化学废弃物的;
(四)违章使用压力容器、危险气瓶和其他特种设备的;
(五)未经许可私自购买或转让放射性物质或设备的;
(六)挪用、破坏、损毁消防安全器材,封闭、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及其他违反《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七)未按规定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使用记录不健全,实验防护用具及消防设备配备不完善,实验操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的;
(八)私自开展动物实验或进行病菌培养的;
(九)私拉乱拉电线、多个接线板串连供电,实验仪器设备不按安全规定操作使用,违规使用明火电炉的;
(十)实验指导教师未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实验室卫生条件差、存放无关物品、开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服从、不配合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十一)实验过程中不按规定值守,擅自离岗的;
(十二)接到书面警告,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十三)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认定的其他不安全行为。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处置:
(一)首先向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下发《实验室安全隐患告知书》,并限期整改;
(二)告知安全隐患后逾期未改者下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三)对整改通知隐患内容逾期未改者,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关停实验室,直至整改完成;取消隐患实验室全体教职工的实验室准入资格,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再行进入实验室。
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失误、失职渎职引发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由实验室安全二级管理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参照《山西农业大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置:
(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实验设备处、保卫处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办公室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对二级单位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调查事故原因,核定事故损失,提请学校审核最终处理意见;
(四)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在接到处理意见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校工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中所执行的国家或部委的条例、规范、标准等如有修订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44号令,2011年国务院第591号令,2013年第645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7号令、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9号令)、《危险化学品目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以适时调整为准。
第三条 学校凡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教学、科研和服务等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施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保卫处和实验设备处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工作。各教学院部负责其所属各实验室(研究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危险废弃物收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须指定一位分管院领导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卫处和实验设备处对各教学院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培训和指导,各教学院部应积极配合。各教学院部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负责人员进行处理,无法处理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处。
第六条 各教学院部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必要的安保设施,防止被盗、丢失。如发现被盗、丢失时,必须及时向保卫处、实验设备处报告。
第七条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定期查看,备好实验设备处、保卫处、校医院、分管院领导等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个人的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
第九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为了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学校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凡忽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本办法,麻痹大意、不听劝告,出现安全事故者,将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教学院部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应对本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院部危险化学品专职保管人员应对自己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实验课教师应详细指导且不得擅自离开。实验课教师应对实验安全、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负责,防止污染环境。实验“三废”的处理方法应编入实验教材,作为实验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如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购置前,各教学院部项目负责人必须详细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学院进行储存、使用、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安全论证后,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购表》;经由保卫处、实验设备处审核通过,公安部门核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五条 经公安部门核准同意购置后,学校与具有相关资质的销售单位签订危险化学品购销合同并购置危险化学品,所购危险化学品交付并验收之后购置档案交保卫处、实验设备处进行备案存档管理。严禁从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危险化学品。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凡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必须专门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并配备防火、防盗、防毒、报警、通风、计量、应急处理、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保管员两名,建立账目,定期核对,确保账物相符。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本使用”。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保管人员应熟悉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保管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能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内要按危险化学品性质设专柜,分类存放,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储存情况,防止容器破碎,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坚持先入库的药品先使用或现买现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库存量。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保管人员应在每年12月底对所领用的危险化学品全面盘点清查一次,并将当年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表》《年底库存量统计表》报实验设备处和保卫处,确保账物相符,禁止虚报、漏报。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内应整洁有序,干净卫生,禁放杂物,库房外设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调离工作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开列清单,由分管学院领导审核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后上报实验设备处和保卫处备案存档。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实际用量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本实验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领用和使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毒、防腐等安全设施,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以上设施的正常运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材料、药品,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暂时不用要及时退回到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做好退回登记。不准私自保存,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第七章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 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列入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害化学成分的废液体和废固体;
(二)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盛装容器和受其污染的包装物;
(四)放射性废弃物;
(五)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逆污染的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处理前,各教学院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丢弃、掩埋等。
第二十八条 实验操作产生的危险液废、固废均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对于低浓度的洗涤废水和无害废水可通过下水道排放,排放时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高浓度的无机废液需经过中和、分解破坏等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倒入废液桶收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实施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时各教学院部负责将各类危险废弃物分类包装(不准将有混合危险的物质放在一起)、贴好标签后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交于实验设备处。由实验设备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中所执行的国家或部委的条例、规范、标准等如有修订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规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实验室开展各项实验工作,必须根据学校职能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要求,经学院批准,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
三、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动用仪器设备、工具器皿及实验台等,实验室工作人员亦无权擅自外借,如确需外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和使用,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协作,资源共享,积极进行功能开发,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加强实验室管理,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居住、做饭,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有违犯,追究当事人与实验室主任责任。
六、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贯彻“三保”(保卫、保安、保密),“十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冻、防损、防爆、防震、防毒、防放射性污染),对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资和稀有材料应放置在专设的库房或保险柜内,并设专人保管。
七、发现实验室被盗、仪器设备丢失等情况,要及时通知保卫处、实验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处理。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实验前应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和实验物品的特性。
三、实验过程中,提倡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自觉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勇于探索创新的学风。
四、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仪器设备和其他设施,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及时整理实验数据记录,认真分析问题,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不得任意修改实验数据,不得抄袭实验报告。
六、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品有关的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实验过程中如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七、实验完毕,将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器皿清点检查后,交给实验室工作人员或指导教师。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电、门、窗,以确保安全,要经常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八、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处罚。
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新进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新生应提前接受安全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应齐全有效,消防器材要置于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人、专橱双人保管,严格登记手续;对压缩气(液)体要安全存放和使用,室内不得存放2瓶以上压缩气(液)罐,要经常检漏,按安全规程操作。
五、实验“三废”要按国家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六、要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离开实验室前,要关好水、电、门、窗。节假日前各实验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八、保持实验室内整洁卫生,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山西农业大学剧毒化学品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相关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管好、用好剧毒化学品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防止因工作疏漏造成安全事故。
二、采购剧毒化学品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时,由各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办理剧毒化学品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采购证,然后由实验设备处组织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三、提运剧毒化学品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应使用专车,两人护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车上配备防火、防爆、防毒设备,谨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安全。
四、学校建立剧毒化学品仓库,库房配备防火、防毒、防爆、防盗、计量、报警、应急处理等设备;储存剧毒品要使用专柜,并标有剧毒品警示标志,性质相抵触的剧毒品严禁同柜存放,具有腐蚀性或需低温保存的剧毒品要单独存放。剧毒化学品要由双人保管,严格登记、经常检查,确保账物相符。
五、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熟悉库房内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稳定的心理素质。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剧毒品的保管情况,特别注意性质不稳定、易分解、易挥发的剧毒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各学院需使用剧毒化学品时,由实验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实验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由两人自带容器到剧毒品仓库领取并做好记录。实验教师必须做好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登记,并将剩余剧毒化学品及时送回剧毒化学品仓库。
七、严禁私自出售、转让、赠送剧毒化学品及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剧毒品实验要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严防中毒。各实验室对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应科学、合理、适量。
八、盛装、研磨、搅拌剧毒品的工具,实验后剩余的溶液必须经过解毒处理后并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三废”处理制度》处理。剩余剧毒品必须及时退库,不得乱扔、乱放、乱埋,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九、有毒有害化学品在实验设备处统一采购后,一、二类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要求统一管理,三类有毒有害化学品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台账,做好登记。
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此管理制度。如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一、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处理,要求做到:
1、酸性、碱性废液应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再处理。
2、二甲苯等废液集中后,放置灯芯燃烧处理。
3、放射性废液采用放置、稀释等办法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时才能排放。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品进行实验。
二、实验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做到:
1、无毒废弃物按垃圾处理。
2、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弃物,集中深埋处理。
3、不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废弃物,集中到焚化炉焚烧处理。
4、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先集中在专用的废弃物桶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放置、焚化等方法处理。
5、实验动物尸体、器官要由专人管理,先放入冰柜统一保存,定期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三、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处理,要求做到:
1、各教学实验室要安装有效的通风装置;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要配备通风橱、超净工作台。
2、有关实验室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气处理设施。
3、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空气,否则应做净化处理。
四、实验中产生的微生物污染源处理,要求做到:
1、实验中被无毒微生物污染的物品要用消毒剂消毒后再行处理。
2、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器械等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再投入使用;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一次性物品,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处理。
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实验教学规程
1、实验室要满足实验教学要求,包括实验场地、教学环境、设备运行、试材准备等。实验室要有严格管理制度,及时维修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2、实验教学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案、教学日历、学生名单。教学日历须提交院(部)一份,发放给学生班一份。
3、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安排,不得随意调课、代课、停课以及合并上课等。
4、教师要课前到岗,提前试做和调试仪器设备,须有实验报告(预习)范本。课中要认真巡查学生做实验,不得离岗与串岗。
5、教师要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授课与实验时间,端正教学态度、不断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要能激发学生兴趣和创新能力,授课内容应包含实验注意事项和课后思考等。
6、教师要做好实验成绩考核、上报和存档,教师可根据学生的预习、实验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实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定。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理论课考试。实验报告由各系或教师本人保管。
7、教师要指导学生遵守实验管理制度,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防止事故发生,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解决。
8、学生不得迟到、缺课,要认真执行实验操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管理
实验室的管理是学校教学中一项重要工作,管好用好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是提高实验教学效果的必要保证。实验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学科的实验原理、器材和实验术及安全措施;逐步掌握实验的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器材、设备的管理和其他具体工作:
1、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本学科的教学内容进度、教研组、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制定每学期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并与有关老师一同制订出每本学期实验室的时间表及增添物品的计划。
2、协助老师搞好实验教学:教师填写的实验预约单,准备好所需要的实验器材,负责分发给学生,实验课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收回、清理工作。在学生实验过程中,应协助任课老师一起做好该项工作。
3、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1)实验室应健全教学仪器、药品、设备的验收、入帐、报废、出借、领用、赔偿制度,定期进行实物清点。
(2)实验室、准备室、储藏室必须清洁整齐,健全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种仪器、药品、挂图、标本等,要分类编号存放。试剂必须有标签,配合附件要定点存放,各类仪器必须清洁干净。
(3)实验室必须备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危险品及剧毒品应有专室或专柜储藏,专人负责,并要建立专用帐册,用后应及时收还记帐,按有关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4)实验员熟知本实验室的物品、器材、设备。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增添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每件仪器、设备的作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要了解各种仪器、药品的规格、性能、掌握使用方法。要熟悉各类器材的保养和维修知识,保证有损坏的器材及时得到维修。积极配合教学,自制教具、学具,改进实验装置。
(5)实验员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各室的水、电、煤气、烘箱、冰箱、空调、视听设备等,确保安全。
二、实验室工作常规
实验室是提供教学仪器设备,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能力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做好实验室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保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实验室工作常规》。
1、实验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业务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实验室应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如实验室规则、实验室器材的领用登记、出借记录、各类实验记录、仪器损坏记录、报废及赔偿等制度。每学期必须对实验室的实物清点一次,并做到帐帐相符,物物相符,逐步建立实验室资料档案。
3、实验室的专用设备不准随意外借,不可移作他用。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审批,方可动用。
4、实验员要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要熟悉各类器材的构造、原理、性能、保养等注意事项,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验员应根据各学科的教学进度,有计划地为学生实验和教师的演示实验准备好各种仪器,努力提高实验准备效率。
6、实验员要协助教师辅导学生进行实验,要重视实验教学研究,并能制作一些教具、学具,开展课外活动。
7、实验室、准备室、储藏室必须做到清洁、整洁,仪器存放合理,有规律,室内不得存放有害设备的物品,危险品与剧毒药品应专柜储藏。
8、实验室内消防设备、电源设备必须经常检查,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9、实验员应管理好实验室,做到实验仪器的添置与使用应切合教学实际,力求节约。
10、每日下班前,要检查一下本室的各类设备,确保安全。
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决定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管理细则,以及实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协调及管理工作。
2、编制实验室建设方案,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新建、改造及修缮实验室的方案。合理安排、使用实验教学等各项经费,组织编制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和仪器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对新购进设备的验收、调试工作。随时检查实验设备的运行情况,妥善处理实验中的突发事件。
3、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协助实验教师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对已开出实验,要不断改进提高,对新开出实验,要组织人员进行试做及实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争取多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4、抓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验室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人,保证实验室经常处于安全整洁的环境。
5、协作学校主管部门搞好有关报表的统计工作。每学年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实验室评估和评比活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实验室专职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要求掌握所管理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一般维修知识,管理好仪器设备,做到账、物、卡相符,按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课程实验等顺利进行。坚守工作岗位,随时解决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完成实验室所分配的其它任务,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
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我院范围内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在使用和废弃等过程中所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等事故。
一、组织领导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组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组职责: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全院师生进行实验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收集事故信息、研究解决对策;现场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开展工作,迅速将事故解决在初始阶段;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査处理工作。
二、预防预警
加强对全院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提高信息接收、处置、统计分析的能力。要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对可能直接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三、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验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报告,并及时通知医务人员,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接和处置工作。如已引起火灾、爆炸及人员伤害,同时拨打119、120。
四、处置措施
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向工作组领导及时报告情况。并根据情况请求相关部门支援。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辐射、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如果泄漏物属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严禁火种、切断电源;如果泄漏物有毒,应采取防护措施。
2、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
迅速查找中毒源,确定中毒物的种类和性质。联系医务人员及时达到现场,进行救治;若为危险化学品沾染皮肤中毒,应迅速脱去中毒人员受污染的衣物,用清水或解毒液(根据毒物性质选择中和解毒的溶液)冲洗,应注意头发、手足、指甲及皮肤褶皱处初底冲洗;若为危险化学品吸入中毒,应迅速帮助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方向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解开中毒人员衣领,放松裤带,使其保持呼吸道畅通,并要注意保暖;若为口服危险化学品中毒,中毒物为非腐蚀性物质时,可用催吐方法使其将毒物吐出。误服强碱、强酸等腐蚀性强的物品时,可服牛奶、蛋清等,切忌洗胃,也不能服碳酸氢钠,以防胃胀气引起穿孔。在现场进行急救的同时,立即将中毒和窒息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护送者应向医院提供中毒的原因、化学品的名称;如化学物质不明,则要带该物料或呕吐物的样品,以供医院检测。
4、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
确定造成灼伤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强酸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浓碱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在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将灼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五、信息报告
撰写事故发生书面报告,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如学校保卫处、设备处)。
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实验教学、实施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应加强管理,安全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2、要建立健全实验室档案资料,建好仪器总账、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仪器说明书分类整理,编好目录索引,保存备查。
3、一切仪器药品的借用、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当面查验是否完好。教师上课借用,演示实验需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填写通知单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学生因家庭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借用时,需出示借条,并注明实验内容、方法步骤,确认没有安全隐患,经辅导教师签字批准后借出。外单位借用须持介绍信,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实验教师对借用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
4、损坏或丢失仪器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由实验教师作出损坏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在搬运及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慎等原因,意外造成的损坏,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凡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不遵守纪律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并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5、每学年末对使用期已满、使用效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花费太大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局计财、装备部门审批、处理,管理人员凭批准的报废单销账。低值易耗品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即可。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
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机房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机房日常管理
1、教学使用者要爱护机房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和丢失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调查原因,追查责任。
2、为最大限度发挥机房设备的作用,有临时调课的教师应书面申请,可通过管理老师办理借用手续。
3、卫生清洁由任课教师负责上课班级,按学习小组为单位轮流打扫,每天打扫的学生要负责将垃圾扔到指定地点,不得堆放在机房内。
4、机房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上课教师岗位职责
1、任课教师使用机房教学,应事先与机房管理老师联系,并做好相关登记。
2、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知相关领导。
3、上课期间要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上机操作,不得中途离开机房。
4、教育、监督学生不得随意挪动机房设备,并督促学生保持机房卫生清洁。
5、上机时如果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必须做好记录并以违纪处理。
6、上机完毕,务必按正常操作顺序关闭电脑,切断电源,待学生全部离开机房后教师方可离开
三、学生上机守则
1、进入机房后,不得高声喧哗,按指定座位入座。不得擅自挪用搬走桌椅。
2、保持机房整洁卫生,不准将零食等与上课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吸烟,不得随地吐痰,草稿纸等废弃物下课时应及时带出机房。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机,要爱护公物,不得在机房的任何位置涂抹乱画,不能擅自拆卸电脑,取走电脑设备零件。
4、上网浏览内容必须健康有益,不进非法网站,不下载不健康资料,不随意下载或安装软件。
5、发现计算机故障应及时与有关老师进行联系,不得自行排除。
6、上机完毕,务必按正常操作顺序关闭电脑。
园艺试验站管理制度
1、园艺试验站是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展示学院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窗口。对内承担相关专业学生的劳动实践、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相关科学研究等任务,对外承担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和农业技术推广等任务。
2、园艺试验站实行院、站两级管理制度。学院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是规划建设、人员安排、经费投入、制度制定以及考核监督等,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园艺站负责站内具体工作,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实施、科研任务的协调、示范项目的展示以及物品和工作人员的管理等,由站长具体负责。
3、园艺试验站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和规范相应的基地档案、财产物品、人员出入、职工考核以及卫生安全等管理细则并落实到人,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向全院公示。
4、园艺试验站应加强生产管理以及绿化和美化等工作,努力实行站内的整体化、生态化、共享化、效益化和优质化,努力提高站内资源利用率,严禁土地抛荒或种植其它与园艺不相干的作物。
5、站内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要具备承担教学、科研和生产的工作任务,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学院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者进行表彰和鼓励,对失职、违章、不负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6、学院每年安排部分基地建设专项费,主要用于站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以及重点项目的扶持。
7、教师及相关人员的科研项目、教学任务等要服从站内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严禁任何人在站内私搭乱建、乱种乱栽。
8、站内所有工具采取借用制度,当日归还。农机、旋耕、浇水等采取预约制度。
9、园艺试验站工作人员、教师、学生以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园艺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世界杯买球平台官网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实践教学是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扩展,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实施我院“2+1+1”校企(所)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的管理,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培养合格的园艺和艺术设计专业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目的与要求
1、实践教学目的:实践教学是学生学习技术知识,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经。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系统地、循序渐进地从实践中得到全面训练,从而掌握实践方法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思考、相互协作、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创新意识。
(1)使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开阔眼界,丰富并活跃学生的思想,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进而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应用、拓展和创新。
(2)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术技能,使学生具有从事某一行业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一是实践能力;二是职业素质;三是创新创业能力。
(3)增强实践情感和实践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坚韧不拔的工作作风,培养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2、实践教学要求:为实现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各教学系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以及课程设置按实践教学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大纲,配备必需的实践指导教师,并选用或组织编写合适的实践性教学教材或指导书,紧密配合课程教学进程,组织实施实践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二、实践教学任务与范围
1、实践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2、实践教学范围:实践教学包括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实践课、科研训练、实验课、课程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上机训练、采风写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实践教学应按照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逐步开展更多综合性和创新型的实践教学项目。
2、实践教学内容:包括教学文件、 教师配备情况、实验室情况、实习基地情况、实践教学组织过程、实践教学效果、教学管理水平、评价指标等。
三、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由院长统一领导,教学院长具体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1、学院职责与任务
(1)组织实施和执行学校有关实践教学任务,进行实践教学管理,制订学院实践教学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审定各系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3)协调各系做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制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条例(包括技术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4)制定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方法,定时对实践教学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估。
(5)组织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6)收集、汇总实践教学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做好归档工作。
2、教学系职责与任务
(1)负责制定本系所属专业的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质量评价体系,组织选用或编写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
(2)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具体实施,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课时数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的要求进行实施。在教学过程中,对确有必要调整的实践教学计划,提出调整的原因,填写调整申请表,由分管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核定后再进行调整。
(3)协同学院做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4)负责组织本系学生的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
(5)组织本系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改革以及教改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6)收集、汇总实践教学的有关资料、数据,并报学院归档管理。
四、实践教学文件与制定
1、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包括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批后实施。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任务与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及学时学分数、分组要求、所需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教材及参考书名称、考核办法等。
2、教材和指导书: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应选用或编写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附属于课程的实践应选用或编写与课程名称相对应的教材或指导书。指导书由各系相关课程教师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编写。
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践名称、目的要求、实践内容、原理与方法、所需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实践报告的具体内容与要求、考核办法等。
3、实践教学工作日志:实践教学工作日志是实践教学实施情况的原始记载,也是实践教学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的原始依据,实践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及时、如实作好记录。
五、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方案进行。
2、教学系按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教学系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实验、实践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3、根据实践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始两周内填写《实践课教学日程表》,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以系为单位交学院、实践承担单位和学生班级各1份,并据此完成实践教学环节。
4、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实践教学条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5、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的实践教学,需要配备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外指导教师双重管理。
6、进入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实践教学情况填写实验、实践以及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成绩以及表现予以评价。
7、实践教学应根据实践课的性质和要求,采用讲授、演示、操作指导等多种教学方法。指导教师应加强巡回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消除隐患。实践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思考、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8、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学院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六、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学生必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
2、遵守实践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和安排,尊重实践。
3、严格遵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劳动纪律、安全要求、保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
5.学生要认真完成实验实践报告、实习日志,按时提交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七、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1、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实践教学考核办法由各教学系和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
(3)实践教学考核可采用现场操作、口试答辩、考试、实践报告、论文以及作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但应着重考核实践操作技能。
2、成绩评定办法
(1)根据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实践教学成绩实行百分制。
(2)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单独考核,单独评分。附属于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成绩。